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房产贷款业务在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深圳银行房产贷款现状出发,分析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期为相关决策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深圳银行房产贷款现状
1. 贷款规模持续增长
据相关数据显示,深圳银行房产贷款规模逐年攀升。在“房住不炒”的政策背景下,深圳银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2019年,深圳银行业房产贷款余额达到1.5万亿元,同比增长20%。
2. 贷款利率相对稳定
近年来,深圳银行房产贷款利率相对稳定。在央行多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的影响下,深圳银行房产贷款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以5年期以上贷款为例,近年来利率波动在4.9%至5.4%之间。
3. 贷款期限多样化
深圳银行房产贷款期限多样化,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贷款期限包括5年、10年、20年等,最长可达30年。部分银行还推深圳银行房产贷款现状出了“先息后本”、“等额本息”等多种还款方式,为客户提供了更多选择。
4. 贷款政策逐渐放宽
近年来,深圳银行业在贷款政策上逐渐放宽。一方面,放宽了首套房贷款利率限制,降低了购房者的贷款成本;另一方面,对改善型住房贷款、二套房贷款等政策也进行了适当调整,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二、深圳银行房产贷款面临的机遇
1. 市场需求旺盛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购房需求旺盛。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吸引了大量人口涌入,房地产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银行房产贷款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例如,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二套房贷款政策等,这些政策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提高银行房产贷款业务的吸引力。
3. 金融科技助力业务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深圳银行业在房产贷款业务领域不断创新。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风险,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贷款服务。
三、深圳银行房产贷款面临的挑战
1.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
虽然我国政府一直强调“房住不炒”,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在政策收紧的情况下,银行房产贷款业务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2. 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随着房地产市场波动,银行房产贷款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增大。如何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贷款风险,成为深圳银行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3. 竞争加剧
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进入房产贷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深圳银行业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深圳银行房产贷款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市场需求旺盛、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金融科技助力等有利条件下,深圳银行业应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推动房产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品质,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繁荣作出贡献。
摘录一部分关于深圳离岸金融市场现状的内容给你,我这里还有几篇文章,要有兴趣我再发给你。
深圳离岸金融市场研究
□李振光
二、深圳离岸金融业务的概况与发展建议
深圳是我国最早获得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城市(也是迄今为止惟一的城市)。早在1989年7月,招商银行成为我国首家获准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尔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经批准相继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
深圳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有三类: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以及国内商业银行。这里着重介绍国内商业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情况。
(一)深圳离岸金融业务的作用
1.离岸金融业务是境外企业在国内发展的支柱
由于境外机构和企业对国内政策、法规和投资环境不甚了解,项目的跟踪和监管比较困难,对国内的投资存有不少顾虑,而离岸业务的开办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几年来,各离岸业务的开办行利用各种渠道,支持和引导境外资金投资国内大型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直接支持了中国的经济建设。
2.离岸金融业务是境外中资企业拓展的后盾
境外不少具有一定实力的中资企业,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影响了其在境外筹资的能力,国内离岸业务充分利用其优势,筹集境外资金支持境外中资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大大增强了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3.离岸金融业务是增创非贸易外汇收入和确立金融业务发展新优势的有效途径
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实现银行业务非本土化,提高金融业国际化程度,起到抢占金融业制高点的作用。另外,离岸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大,可使所在地逐渐成为国际资金聚散地,赋于区域性金融中心以真实的内涵。
4.离岸金融业务是新的发展时期间接利用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通过离岸金融业务间接利用外资的一般方式是,由境外企业(多是中资企业)介绍国外财团或基金公司在离岸部存款,解决资金来源,然后境外企业以其在国内的财产作抵押向离岸部申请贷款,再将此贷款引入国内进行投资。目前,深圳市一大批重点项目在建、待建,资金需求量大,需要广开利用外资的渠道。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将为此作出贡献。
5.离岸金融业务是我国实现银行商业化、国际化的桥梁
离岸业务可直接在国际市场上按国际会计、审计、法律的准则,在国际环境中按国际惯例运作,进行有益的探索,取得一定的经验,逐步摸索我国银行实现商业化、国际化的路子。同时,锻炼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国际金融业务人才。
(二)深圳离岸金融业务的模式与特点
1.在经营模式上,采用功能分离型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实行内外分离,即开展离岸业务的经办行都设立了离岸业务部,专门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离岸部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行内并表的营运管理模式;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区分,离岸金融业务开户、存款、贷款等业务对象均为非居民。
2.在业务范围上,以传统业务为主
根据银行实际情况和离岸业务要求,以传统的存、贷、汇、结算等零售业务方式进入市场。离岸金融业务开办初期,由于各行对境外市场不熟悉,而境外客户对国内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也不了解,各行只能以香港中资企业、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传统的存、贷、结算等服务。目前,离岸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资金运用主要是商业贷款和贸易融资。
3.在市场拓深圳银行房产贷款现状展上,以港澳市场为主
在开拓客户的策略上,各离岸业务部采取“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争取外驻中资企业,然后是港澳客户,最后是海外客户”的策略。分阶段开拓,以点带面,逐步形成离岸业务的基本客户群。以香港为主要联系市场,中资驻港澳机构为对象,在港澳当地企业及外商企业客户基础上,逐步向东南亚发展,形成扇面发展势态。目前,香港市场的客户和资金量占全部离岸客户和总资金量的90%以上。在离岸存款中,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各占56.7%和39%,在离岸贷款中,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各占57%和42%。
4.在资金来源的渠道和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①直接吸收客户存款,包括境外金融机构存款和在银行开户的公司间歇资金、闲置资金;②通过国外同业拆借形式筹集短期资金;③发行大额存款证吸引国际金融市场的储蓄资金、待用资金。
在利率、税费的掌握上,按照“随行就市、有利竞争、适当优惠、讲求效益”的原则;在对客户服务上,实行单据传递,密押编制、核押的方法,既为客户提供方便,又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三)深圳离岸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1)离岸业务部与基层经办单位关系尚未理顺。经办离岸业务银行虽然成立了独立的离岸业务部门,以离岸业务部为核算单位,责、权、利均在离岸部,但离岸业务大部分却由基层单位负责办理,因而存在权、责、利脱节现象,不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2)离岸业务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离、在岸资金和业务完全分离,离岸业务的负债不属于国家外债,这就要求离岸业务部能独立承担债务。另一方面离岸业务部门又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对外筹资时只能以总行一个部门的地位出现,一旦出现支付问题,其总行或国家要承担偿付责任。这种矛盾的法律地位导致离岸业务债务主体不明确,影响其在国际市场的筹资行为和能力。
2.政策不明确、不到位
(1)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不明确,难以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竞争。目前,国际上离岸金融业务无论哪一种模式,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而我国至今未对离岸金融业务正式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随着离岸金融规模的扩大,经营离岸业务银行的增加,特别是与周边国家相对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致使在税收核算实践中造成随意性。另外,对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以及如何配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税收政策也不明确,致使税收在离岸金融业务中的调节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深圳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政府和税收、金融部门给予多项优惠政策的支持。
(2)监管政策。离岸业务始于1989年,1997年10月,国家正式颁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5月出台《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他与离岸业务相关的法规有1996年颁布的《境内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些法规颁布以前,各离岸业务经营者基本上是参照在岸外汇的一些管理办法,在摸索中拓展业务,留下一些政策和监管问题;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后,由于部分内容较广泛,操作性不够强,一方面给监管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增加了难度,很难真正做到管住管好,另一方面,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遇到实际问题时,在政策规定方面难以把握。
(3)国家外汇管制政策。不受所在国国内金融政策法规约束是离岸业务的特征之一。由于深圳离岸业务主体客户群多是香港的中资企业、国内政府部门或中资机构的驻港公司,这些客户群的特殊性在于其主营业务及物业大多在国内,使离岸业务和国内经济环境、政策法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运作受国家外汇管制政策的约束,而按国际惯例处理在某些方面存在的困难。如《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政策对现有离岸业务就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4)负债政策。国家对离岸业务经办行对外借款和发行债券等主动性负债方面的诸多限制,也影响了其筹集渠道和筹集方式,导致离岸负债稳定性差、流动性风险大和筹集成本高、负债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离岸业务的经营主体在国内,而客户主体在国外或境外,这种经营主体和服务对象在时空上的距离限制了其筹集方式,失去了与境外零售银行竞争的能力,决定了其只能以批发性的同业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
3.法规仍需完善
(1)深港法律衔接问题。虽然银行在经营中有权选择适用国内法律或国内司法管辖权,但当涉及处理境外抵押物或质押物,或判断企业自身存在及其行为合法性时,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香港法律。香港法律规定细致复杂,与大陆法律不属同一法系,差距较大,深港法律体系的衔接仍需一定时间和一个过程。深圳离岸金融业缺乏既精通境外法律又具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2)国内有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①房地产市场法规不够健全。离岸客户群体的特殊性使离岸抵押物多在国内,国内各城市各地区房地产抵押法规、规定纷繁复杂,各不相同,使离岸贷款产生风险;②中介机构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会计报表和评估报告是银行发放贷款时的重要依据,由于缺乏对中介机构行为后果的法律约束,出具虚假会计报表及评估值严重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误导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造成失误和损失。
(3)缺乏专门的保密法规,离岸账户的保密性受到猜疑。账户的保密性与资金的安全性往往是多数客户考虑的基本问题,由于我国对离岸金融账户保密问题未作出专门规定,一些境外客户在我方机构开立离岸账户时总是表露出种种忧虑,或即使开了账户也因担心会被随时查询或冻结,而不愿大量存款。
4.经营管理有待加强
(1)经营管理水平。管理方面,各家银行经验较为匮乏;经营方面,注重借鉴境外银行操作技术本身,忽视其配套措施以及操作技术蕴涵的管理思想,往往事倍功半;人员方面,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服务意识、业务经验、语言能力等方面与境外同业人员相比有较大差距。
(2)业务品种及交易手段。目前离岸金融业务所经营的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国际业务,所提供的业务品种与已有的在岸外汇业务品种基本相同,只是服务对象不同。交易手段、硬件设备也相对落后。
(3)资金账户问题。①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资金相互渗透。离岸部仅是该行内设的职能部门,没有资格在境外单独开立账户,对外拆借只能以总行或分行名义进行,离岸部头寸富余时,则将头寸存入总行或分行,这样容易造成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资金的相互渗透;②利用离岸账户逃汇套汇。离岸账户的管理视同境外账户管理,其账上的资金视同境外资金,自由划拨,不受外汇管制。因此从境内账户汇往离岸账户视为汇出境外款项,汇出行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查有关单据。而实际业务处理中只有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才按规定办理,大部分内地往来银行对深圳的离岸业务并不了解,对汇往离岸业务的资金,把关不严或根本不知道该账户是离岸专户,容易形成一条逃汇通道,或被不法分子用来逃汇。
在深圳房产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①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②抵押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
③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
④房屋估价报告书;
⑤银行其它资料。
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借款人通过审查后,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根据以上房产抵押贷款流程,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入合同账户。
借款人按约正常还款即可。
一、广发银行贷款二手房放款时间2021?
2021年深圳银行房产贷款现状广发银行贷款
2月18日起正常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
这段期间都放款
二、2021银行贷款放款政策?
一、房贷放款变严了,利率跳涨了!
去年疫情期间,为了“”,帮助房企“纾困”,金融和监管都曾有所放宽。比如,部分城市首套首付降至2成,LPR报价利率降低,等等。目的是帮助房企在售楼部关停后提升销量,尽快回笼。
复工复产后,针对疫情出台的纾困措施陆续收回,货币政策也回归中性,贷款政策逐步收紧,到今年初,更是出台了各种新政,对原有楼市政策进行“强化”!
比如,严查经营贷资金流向,严查首付款来源,即便是跟父母借钱,也要倒查银行半年流水,防止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炒作!
有的城市,比如,广州,已经有部分银行因为排队等放款的人数太多导致单量挤压,同时贷款额度也很紧张,已经暂停二手房贷款接件或暂停对部分客户接件。
伴随着放款难度增加和房贷单量挤压,房贷利率也在不断上涨!有广州网友反映,当地首套房最高贷款利率已达6.5%,相当于LPR加了185基点!远高于政策起跑线,说明贷款市场已经有些供不应求!
当然,相比二手房贷款,新房贷款要相对好一些!据广州的部分银行表示,有合作关系的楼盘,如果客户有贷款需求,也仍在正常接单。
昆明的贷款情况也很类似!
今天,专门询问了几家合作的银行,他们说,目前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贷款都很正常,首付比例没有新的变化,但首付款来源查得比较严!如果不合规,贷款很可能被拒!贷款利率普遍已达5.6%,也就是LPR加95基点,虽然远低于广州水平,但相比于去年的4.9%,已经是大幅提升了!
二、出现这些情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就房产而言,我认为有三个原因:
01、直接原因是贷款市场的供需紧张!
这点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体现得比较明显!
广州二手房贷款可以说是“一贷难求”!买房的人多,贷款需求量就大,但额度有限,还得把大部分的钱放给了实体经济,那用来放给楼市的钱就会少。
这样一来,贷款市场的供需关系自然就容易失衡,容易造成贷款需求紧张,进而排队时间增加,贷款利率被推高。
02、主要原因是楼市调控收紧!
去年下半年开始,针对地产的调控政策就在收紧。比如/,针对开发商的“三条红线”,这是在楼市“供应端”对融资的收紧。
进入今年后,主要是“两会”后,“十四五”规划明确了继续践行“房住不炒”精神!也就意味着未来5年,调控政策的基调已经明确。
所以,“两会”之后,住建部开始督查热点城市房价和楼市政策,人民银行也在金融政策上加强调控力度。于是,各地陆续开始收紧调控政策,开始严查经营贷资金流向,开始严查首付款来源。
这样下来,“需求端”的个人贷款就开始跟着收紧,放款条件变严,放款时间延长,排队等待人数增多,自然利率就会“水涨船高”。
03、根本原因是国家竞争!
随着中国经济总量逐渐接近美国,全球唯一一个在增长且逐年接近美国的国家!而日本、德国,虽然每年也都在增长,但跟M国的差距却在逐年扩大!所以,M国认为我们是“威胁”!也就必然会各种“刁难”!
我们的楼市是有“泡沫”的!
这个泡沫如果没有解决好,可能会让改革几十年辛苦积攒的成果被吞噬。但正如经济学家任泽平所说,我们的未来经济可能以潜在的、2倍于M国的速度追赶,我们的城镇化仍有10个点左右的提升空间,所以,我们仍有10年的时间去“消化”楼市泡沫。
但是,西方国家可能不会给我们这样的机会!他们攻击点除了新疆棉花,还可能是我们的楼市。如何攻击有效?
资本手段!热钱进来引导、帮助、利用更多民间资金一起吹大“泡沫”,让其破裂,或让经济难受!阻断或减缓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给西方更多的时间和机会狙击!
但是,我们的管理层也不是吃素的!早在去年就已开始修筑“篱笆”!开发商融资“三条红线”,今年严查经营贷,严查首付款来源,提高贷款利率,提高限售年限,也就是在告诉他们、告诉可能“跟风”的民间资金,不要乱来!来了也没机会!
所以,“稳房价”很重要。
三、刚需如何合理应对?
我的建议有两点:
01、不着急的,可以缓下
目前,房贷政策很严,虽然自己是刚需,但仍可能被“误伤”,可以等政策过一下,刚出来的政策,往往执行力度很严,后期政策效果出来后,尺度会松一些。
02、着急的,做好自身规划,多准备些资料,多比较下银行
就广州来说,有的银行表示,目前额度紧张,甚至今年的额度已经用完了,那去这样的银行贷款可能意义就不大了。
可以找熟悉的人问下,看哪家银行政策好些?多准备些自己的资料,证明自己确实是刚需,也证明自己确实有能力还款,尽量把自己搞得优质些,便于通过审批。
以上就是“2021年房贷放款政深圳银行房产贷款现状策”的全部内容。因此,今年热点城市放款变严,利率上涨,既是现实,又可能更严。主要原因还是政策收紧,导致贷款需求紧张。建议有买房计划的朋友,提前摸清当地的贷款政策,做好自身规划,不要交了定金再去落实贷款。
三、2021房贷政策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手颁布了一条关于房贷的重磅政策。而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直接实行。这是自房地产领域“三条红线”融资新规后的最重磅规定,且没有给任何过渡期。
1、这个规定的全称是《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主要目的是对银行业房地产贷款进行集中管理。按这条新规,以后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均有上限,不得突破。文件的附件中,给出了极其明确的比例限制。
根据《通知》,两部门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5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来看:
第一档也就是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6家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也就是中资中型银行,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几家城商行如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等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除了第二档以外的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两项贷款的占比上限为12.5%和7.5%。
另外,两部门表示: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的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一是住房租赁有关贷款,目的是为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二是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2、除此之外,根据央行两次规定,自2021年开始,贷款购房者将会面临两方面的新变化:一是用商业贷款按揭购房者,如果其重定价日定在1月1日,在本年度其月供将自1月起有所减少;二是本年度新贷款购房者,其贷款将会受到“住房贷款占比”的影响。
第一个变化:商业贷款,月供将有所减少2019年12月28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第二个变化:个人贷款购房受到“住房贷款占比”影响2020年12月31日下午,央行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扩展深圳银行房产贷款现状资料:
1、银行系统中的贷款比例作出限制的原因
央行公告中提出“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2020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讲话,也曾提到了中国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的依赖和集中度。
按郭主席的说法:中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而且这些仅仅只是银行体系内的贷款,那些房企自行发行的债券,融资的股权,已经信托等影子银行的资金,均不在这39%里面。
还有很多人,直接用经营性贷款去全款买房,这其实也算房价,只不过在表内看起来像发给工厂企业的经营性贷款而已。加上这些七七八八的表外贷款,房地产贷款会占到我国金融体系的40~50%左右。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比例,真正的半壁江山。过去世界上总共产生了130多次金融危机,其中100多次和房地产有关。
最近的一次,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起因是房地产。日本金融崩溃,起因也是房地产。所以郭主席将房地产定义为我国金融风险最大的“灰犀牛”。先搞了一个房企融资的“三条红线”,如今又开始限制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上限。半壁江山实在太高了,哪怕是39%也很高。
所以现在规矩改了,直接通过放贷上限来压制全体金融系统。和现状比,压的不多,因为房地产贷款占中国金融体系的比例实在是太大了,大到不能动,不敢动。但这是首次以行政令的形式颁布贷款占比红线,给各银行都戴了一个紧箍咒。防范银行过多的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或出现一些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做法,比如近两年很火热的首付贷。
2、LPR影响
LPR是由我国18家报价银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贷款市场供求、信用溢价所报出来的结果。18家银行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其他数据平均构成LPR数据。
按照新规定:“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这意味着从2021年1月开始,住房贷款利率更多地将由市场机制决定,和2020年、2019年的利率形成机制有了不同。
自2021年开始,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果转为固定利率,未来贷款利率就固定不变了;如果转换为LPR,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变化。根据新通告,今后贷款浮动利率将参照LPR,其定价模式为:房贷利率=LPR固定点差(固定点差可能为负数)。
12月21日,最新数据显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维持3.85;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维持4.65%。由于2020年12月的LPR相比2019年12月的LPR下降15个基点,若购房者的房贷利率转换日定在每年的1月1日,则从2021年1月月开始,房贷利率将降息15个基点,个人住房贷款者月供还款将减少。根据“房贷利率=LPR固定点差”的计价模式。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人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向银行按揭了30年期的100万房贷,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那么实际利率为5.39%(4.9%×1.1)。
但如果转换为浮动利率,其固定点差(0.59%)=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5.39%)-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4.8%)。
换言之,在往后的日子里,他的的房贷利率定价公式为:房贷利率=LPR0.59%;在2020年,利率保持5.39%不变;但从2021年开始,即可享受利率下行的优势。现在,2020年12月五年期以上LPR降低至4.65%。那么2021年的利率就为5.24%,相比转为固定利率下降0.15个百分点。
在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如果这个人选择等额本息还款,他每月会比之前少还多少钱呢?如果实际利率为5.39%(4.9%×1.1),他过去每月需要还银深圳银行房产贷款现状行贷款5609.07元。2021年的利率变为5.24%,相比固定利率下降0.15个百分点之后,他每月需要还款5515.84元。每月减少还款93.23元。
当然,个人如果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那么2019年1月1日-2049年12月21日间利率均为5.39%,每月还款就是固定不变的。和世界许多国家相比,我国当前利率较高,回旋余地较大。从长期来看,LPR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这样,那么房贷利率还有望再降低,贷款购房者未来还有希望再减少利率支出。
通知给银行设定了关于房贷规模的“两道红杠”:第一道红杠,是“房地产贷款占比”,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第二道红杠,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是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
央行通知给出了“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计算公式:值得一提的是,这两道红杠以后,对普通购房者而言:意味着以往“小银行”通过更“灵活”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拓展该部分业务的空间将受到限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我们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每月还贷额度最好不超过家庭收入的30%,这被视为一个家庭财产的“安全线”,如此能保证个人月还款后的正常家庭生活开支;7大国有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最高,达到总贷款的32.5%。说明央行也把国有银行“总贷款的30%”附近,视为一个国家“住房金融”的安全线。
标签: